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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城镇化不能单靠土地收入
2014-03-26 08:13来源:人民日报 分享到:

3月25日,“中国:高效、包容、可持续的城镇化”研讨会在北京召开。会上,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、世界银行、财政部的中外学者与官员就此主题进行了研讨。
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,“高效”就是要通过土地、劳动和资本更有效率的流动,从而得到更好的配置;“包容”指发展成果能被广泛分享,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能被广泛参与;而“可持续”则体现在资源、环境以及粮食安全方面。

北京大学教授杨开忠表示,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提高城市密度、发展城市集群,推进空间的一体化,鼓励城市专业化、多样化发展。

“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城镇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,城市规模每扩大一倍,全要素生产率将提高3.5%到8%;据估计,中国的城市规模每扩大一倍,其生产率将提高10%。”刘世锦表示,推进城镇化的动因,就在于城市能够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,使生产、流通、消费、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乃至创新能够创造出更高的生产率,“这种集聚应该是有序的,而不是拥挤、污染、二元结构等,否则负面效应将会抵消正面效应。”

“比如广州,城市中心地区密集性很高,但新开发地区就没那么密集。如果广州的人口密度与韩国首尔看齐,还可以再多容纳400万—500万人。”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首席经济学家郝福满表示,中国在城镇化进程中,可以让城市密度更高,在现有土地上实现更多的经济增长。

推进城镇化,钱从哪里来?“目前城市建设资金主要靠转让土地的收入支撑,这是不可持续的。”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,目前总体上看,政府的土地毛收入的80%用于征地补偿和土地整理,净收益只有20%左右,“新型城镇化需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。”

对此,史耀斌提出了具体建议:一要完善地方税体系,逐步建立地方的主体税种,使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。

二要创新城镇化的融资模式,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支持建立多元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保障机制,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要放宽市场准入,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,解决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定价问题,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合理预期和合理收益。”

三是要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,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、合规、适度的融资权限,给地方政府发展融资开正门,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融资机制,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。此外,还要建立债务风险的预警和化解机制,编制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,推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,有效防范财政风险。

编辑:QY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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