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日就 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360的行为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相关规定,应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。
2012年8月,被告奇虎公司(简称“360”)推出360搜索引擎,引起百度公司的强烈反应。两公司间针锋相对的口水战和经营措施引起业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,被网民称为 “3B大战”。2012年开始,百度公司陆续向奇虎公司发起诉讼。
百度方请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在媒体上刊发道歉声明,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Robots协议被认定为搜索引擎行业内公认的、应当被遵守的商业道德,被告奇虎公司在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阶段没有遵守百度网站的Robots协议,其行为明显不当,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。